公益性、必要性、適當性及合法性

一、公益性評估
(一)社會因素評估
由於本計畫區之原計畫為營區及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,而現況除營區外,僅外圍部分搭建鐵皮作零星商業使用,故並無設籍於此之居住人口;未來開發後受交通便捷影響,衛星城市功能提高人口設籍意願,預期區內遷徒人口增加,並有效吸納大溪都市計畫區即將超出之人口數,而變更後之住宅區面積7.25公頃,依其樓地板面積及每人平均樓地板面積60平方公尺推估可容納之人口數,未來包括社會住宅,總計將可容納人口約2,900人。
(二)就業機會
本計畫劃設交通用地2公頃,未來以促參方式開發,多元化的容許使用項目,亦大幅提升交通可及性及便利性,勢必增加就業機會及帶動地區經濟發展,同時為服務當地居民及旅運服務需求,除了轉運站本業所需之從業人員外,誘發周邊消費服務性質(如餐飲、零售業等)之經濟發展,亦可創造民間就業機會。
(三)社會關係

本計畫區鄰近仁和國小、仁和國中2大學區,卻長期受限軍營之使用管制,阻礙都市發展,反觀周邊土地均已開發,形成對比強烈,未來營區遷移後所遺留之閒置空間若未整體規劃利用,將有治安及公共衛生問題等相關疑慮,故本案配合軍方營區活化計畫提供完整之發展用地,可有效活化封閉已久之軍營土地,配合整理周圍都市空間,有效打通周邊道路系統並藉此提供更完善之服務性公共設施、改善並維護相關維生系統,加以擬設置之交通轉運中心、捷運使用等,將提供大面積之停車空間,皆有效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。

二、必要性評估
(一)區位及面積合理性
本計畫區開發面積13.64公頃,公有地占91.85%,其中國防部軍備局占90.49%,為配合推動桃園市軍方管有土地轉型及營區土地活化,桃園市政府與國防部軍備局已達成營區優先釋出活化之共識,其中考量本計畫區之區位鄰近國道3號大溪交流道,且為市區進入大溪旅遊線之重要幹道,故將配合交通局紓解大溪區假日龐大交通流量需求,規劃客運轉運站,因此在開發範圍與面積上皆具備合理性,且在區位上具有無可替代性。
開發範圍與細部計畫範圍一致,皆以計畫道路為界,規模適中、四至完整,剔除任何範圍均將造成計畫零星或不臨路之情形,且計畫範圍除機關用地外,亦將東側之綠地一併納入,有效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取得問題,故面積規模亦屬合理。
(二)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
本計畫區在周邊土地使用日趨飽合的情況下,長久以來低度使用,使得地方發展受限,而其所在地位於南桃園之交通樞紐,往西南方即可經大溪交流道通往國道3號,主要功能為使大溪的各區域可有效率的快速連結,且於民國103年核定之「大溪龍潭地區客運轉運站可行性研究」中,已進行轉運站區位研選評估,經3處侯選基地綜合評估後選定本計畫區,故轉運中心的選定位置非本基地莫屬,優越的交通條件,大溪區內無其他可替代地區。